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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关于进项的这3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4月1日起,关于进项的这3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發(fā)布時間:2022/9/3 9:16:45

今天就來說說從——年4月1日開始要特別注意的三個問題。

1.我們公司是一家餐飲企業(yè)。4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應納稅款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且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房地產(chǎn)的說明

第1 (7)條生活服務。

生活是指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種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餐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只要貴公司餐飲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50%以上,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增值稅發(fā)票就可以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款。

2.4月1日以后,允許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款。申報單怎么填?

對有附加條件的企業(yè),按規(guī)定應在當期計提的扣除和抵扣金額,應在“II。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的“加計扣除”。本期實際抵扣和抵扣最終將反映在主表第19欄的“應納稅額”中;

第19欄月數(shù),一般項目=第11欄月數(shù),銷項稅和一般項目-第18欄月數(shù),實際抵扣稅額和一般項目-實際抵扣金額;

第19欄“應立即退還的項目”=第11欄“應立即退還的項目”-第18欄“應立即退還的項目”-第11欄“應立即退還的項目”-實際扣除的金額。

3.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我們企業(yè)的增值稅最后的津貼能全部退還嗎?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制度。

這里的增值稅退稅是指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申請退稅的增量退稅。

切記,不要理解為4月1日起,增值稅期限結束后才能申請退稅!只能退還增量稅免稅額。所謂增量免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免稅額。

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的增量稅額=增量稅額投入比例60%

其中,進項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期間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注明的增值稅占同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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