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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

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

發(fā)布時間:2022/11/9 9:18:15

答:個人所得稅法之所以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抵免,主要是為了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因此,除國際稅收優(yōu)惠等特殊情況可以抵扣外,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應繳納且已實際繳納的稅款。根據國際慣例,居民個人稅收抵免的主要原則是:一是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款屬于境外國家(地區(qū))稅法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第二,居民個人繳納的稅,屬于個人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性質,不掛名。這主要是因為個人所得稅在不同國家的名稱不同,比如荷蘭,對工資薪金單獨征收“工資稅”;第三,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收。

同時,為保護我國合法的稅收利益,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下列情形不能抵免:一是錯誤繳納或征收的境外所得稅金額;二是根據我國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項下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三是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產生的額外利息、滯納金或罰款;4.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人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5)根據中國稅法免稅的境外所得所負擔的境外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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